现在愈加多的青年对于我们的生活计划和规划都有着充分的考虑,大伙在自己的权益与法律方面也会做出肯定的认知,每人都了解结婚是自己生活中尤为重要的一件事情,也意味着自己后半生的婚姻幸福,大伙在结婚之前也会做好详细的考虑,不少人都觉得在结婚以前签订一份协议书是很有必要的一个决定,大伙也会在结婚之前履行这项步骤,那样大伙了解结婚以前协议如何才能遭到合法的保障吗?结婚以前协议书范文是什么样的呢?需要公证吗?一块儿随记者认识一下吧!
1、结婚以前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第一,夫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没使用书面形式的,认定为没约定。第二,夫妻双方对约定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假如进行了公证,变更时也应进行公证。夫妻双方没公证的财产约定,只须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就应为有效约定。
2、结婚以前协议书合法范文
甲方:(名字及身份证号)
乙方:(名字及身份证号)
第一章 协议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因相互爱慕自愿结为夫妻,为预防非必须的矛盾,本着自愿原则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公证机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财产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结婚以前财产在结婚以后仍属个人所有,另一方不能干预。
甲方结婚以前财产:
乙方结婚以前财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结婚以后的所有收入为夫妻一同财产,如需分割一同财产,则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割。
第三章 子女
甲乙双方承诺在婚姻期间不生育或领养子女,因此双方需要做好避孕手段,若有意料之外,男方有知情权,但女方有最后决定权,且所有决定的后果由男方承担。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互相尊重,不能辱骂和殴打他们。若有发生需要在三天内向受害方道歉,并赞同受害方任意合法的补偿需要。
第三条 甲乙双方彼此忠诚,若有一方感情出现变故,需要向另一方坦白并一同商讨处置策略,不能蓄意欺瞒。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公证机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公证机关备案专用章:年月日
3、什么样的婚内协议有效
对于忠诚协议,现在法学理论界有二种观念:
第一种,此协议不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1、此类约定的履行与制裁,是亲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法院并不适于处置此类复杂而敏锐的亲情问题。所以,无论是从协议的目的还是内容来看,双方都无打造法律关系的意图,这是一个默示“排除法院管辖”的协议,所以不受法院强制力保护。
2、《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只不过一个宣言,一种法律价值取向,结合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三条,法律没把夫妻双方相互忠实规定为一项义务。由于有配偶者与别人通奸或者发生“婚外情”只是道德问题,法律虽不鼓励,但也不应加以限制,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契约加以限制。理由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权利,不可以通过合同契约加以限制,即便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不应例外。
3、侵权损害不可以通过合同契约预定。理由是在侵权法中实行的是填补损害的赔偿原则,假如允许当事人对此侵权损害事先约定,就违反了填补损害的原则,也会导致富豪任意侵犯别人权利的恶果。
4、个人隐私权、人格权应高于“忠诚原则”。假如法院赋予“忠诚协议”以法律效力,则为了确定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一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就有举证证明和查证的义务。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使婚姻另一方甚至是无辜第三者的隐私暴露于公众之下。
5、赋予“忠诚协议”以法律效力的另一个后果是鼓励婚姻当事人在结结婚以前都缔结如此一个协议,以“拴住”他们,如此必然会增加婚姻的本钱,其次也会使打造在纯洁的爱情和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婚姻不免变成类似商人交易的讨价还价。
第二种看法觉得,此协议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1、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置方法,拥有对财产的处置权。同时,新婚姻法也规定,假如因重婚、有配偶者与别人非法同居等过错致使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除此之外,夫妻相互维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需要,婚姻关系稳定与否非常大程度上有赖于此。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事实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应该而且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2、只须“婚姻协议”在制定时,婚姻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别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赔偿数额有可行性。同时,双方在协议中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首要条件下签约,法律就应该认同它,法官就应该采信它。
对于结婚以前协议书的签订相信大伙也有了简单的认知,既然大伙选择了通过结婚以前协议书来作为两个人结婚的必要首要条件,那样大伙对于结婚以前协议书的内容也应该提前落实,很多方面都要提前商定好,对于双方来讲也都是婚姻日常尤为重要的一份保证,大伙可以进行详细知道,期望可以给大伙带来帮助哦!